限时委托代卖协议(按揭房)
编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出售位于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 “该房屋” ),购房合同号: 。该房屋目前所交费用如下:1、首付款 元;2、已付银行贷款 元;3、已还垫支款 元;4、契税 元;5、维修基金 元;6、其它入住费用 元;以上费用合计 元。
该房屋目前欠费情况如下:1、欠银行贷款 元;2、欠垫支款 元;3、欠 ,以上欠费合计 元。以上交费、欠费情况指签定委托书之前发生的费用。该房屋附属设施:
第二条:委托转让价格为 (含未出售前该房屋产生的费用)。
第三条:委托期限为:自即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合法有效无争议,确保共有人同意出售该房屋,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谈判及报价事项;
3、委托期间甲方不得将该房屋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委托期满,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房屋;
4、甲方应积极配合看房并办理该房屋转让手续;
5、过户税费的承担:
6、在委托期间,该房屋所产生的费用,继续由甲方自行承担。
7、乙方介绍的客户(买受人)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的义务即视为完成。
8、若客户(买受人)的出价符合本协议的约定,甲方不得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第五条:为销售该房屋所发生的广告费、交通费、通讯费、修缮费等均由乙方承担。该房屋销售后,以上费用及佣金由乙方向受让第三方收取,或加在房价中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作为购房定金,在委托期满后如未出售该房屋,定金归甲方所有。在委托期间如果出售该房屋,甲方与客户(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甲方应把定金退还给乙方,由客户(买受人)给甲方交付定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购房合同、票据、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薄、结婚证(或单身证明)、银行贷款对帐单等相关手续的复印件。该房屋如果空置,还须提供房屋钥匙。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按委托转让价格的_________向对方赔付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约,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交通住宿费等)。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违约方应据实赔偿。
第九条:其它约定(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