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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住满三年才能入学学区房不能每年都进行一次买卖

发布日期:2014年6月4日   来源:搜家园乌鲁木齐房产网
    自2014年起,乌鲁木齐市小学升初中的学生,同一户籍和地址3年之内只能有一名学生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这一消息是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规定》中了解到的。这意味着学区房再也不能每年都进行一次买卖,将改变同一户籍每年都有一名学生在同一学区内就读的局面。这一措施将有效遏制“择校热”的问题。

    6月3日,乌市出台《乌鲁木齐市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规定》,具有乌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初中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外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国办初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录取号编号、学籍号、毕业证号统一的“三号统一”要求进行。并坚持初中招生与学籍注册同步进行。没有取得录取编号的学生,不能注册初中学籍,不能在所在学校参加中考,不能发放所在学校的初中毕业证。

    根据国办初中学校2014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今年教育行政部门在各校原基本学区的基础上,适度调整,国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将以2014年的实际录取学区的具体路号为依据。

    在国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分配方面,国办初中招生工作按行政区划操作,本行政区划内的初中学校原则上不录取持有其他行政区划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对个别位于区(县)之间交叉地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乌市教育局协调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初中招生工作以小学毕业生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具有乌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必须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必须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实际居住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户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

    乌市教育局副局长刘剑说:“自2014年起,同一户籍和地址三年之内只能有一名学生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学区房一年一倒卖的现象将改变。”

    租住房屋的,需提供乌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小学毕业生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的证明。乌市常住户户籍在2014年6月1日前迁入,将按学区分配。

    另外,针对今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已纳入乌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相对就近安排在指定的中小学校就学,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应减免应收课本费。同时随迁子女同其他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学校对入学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要建立学籍档案,纳入学生正式学籍档案管理,享受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选,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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